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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综武侠]我自倾城 第77节(2/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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薛家派人四捧得更卖力了。

王仁手里的那份婚书上虽无日期,但一式两份,其中一份在薛夫人手里,金陵与京城相隔千里,王仁又没有第一时间派人去金陵打籍,从原则上来说,他于薛家是骗婚,于原是停妻再娶。

借着这的余波,李澈顺手又办了几个求告到他面前的案,多是一些像薛家这样遭了欺的绝人家,这时节家无男丁便是绝,但凡有一门亲戚在,绝女便保全不了任何财产,甚至本人的婚嫁也要征求这门亲戚的意见,大多所嫁非人,更有甚者家产一空后又被行买卖,这行为被称为吃绝

办得很是顺利。

便有人笑:“这小丫虽然糙了,但好歹对了庙,拜对了真佛,以大人的脾气,一定会这事。”

王仁被打得涕泗横,只打了十杖就疼了过去,泼不醒,李澈便让人先把他带去,等醒了再接着打。

当年朱熹公临任漳州,因漳州风俗开放,少有缠足,上了年纪的妇女到行走,时常有给夫君绿帽的,小儿女之间也是私奔成风,便令漳州女把脚缠得极小,使得双脚残废,不良于行,这便从源上止住了私通私奔之风,史书对其行为赞誉一片,后来官员争相效仿,缠足之风更是大行于世。

然而这些人再如何想,也想不到薛宝钗一个年不过十来岁的小姑娘竟敢主动报案, 而且越过了直属衙门, 直接告到曾有旧怨的前金陵知府,现刑右侍郎李澈的案

用越薄, 王仁得了这份大恩, 往后远了旁人也说不来不是。

这时节的女官特指中女官,女官多由贵女担任,贾府

李澈办了几个绝案后,朝中官员对他的褒贬不一,但始终是赞成的人多,毕竟官员要脸,即便私里有过一吃绝的举动,也不会得太过分,便自觉没过,很少有人会对那些吃喝血的刁民产生同理心。

消息传李澈的耳朵时,也传了刑官员的耳朵里,倘若是以前的李澈,自然没人敢和他说笑,但说来倒也奇怪,自从金陵走了一遭,冷面观音成了笑脸佛爷,虽没有左右逢源的架势,倒也令人如沐风。

不到半个时辰,案告破,因征求了王仁之妻的意见,轻判了停妻再娶之责,只追究骗婚薛家一事,判了一年刑期,当二十杖。

李澈便:“她既敢上告,这辈也落不到多可怜的境地。”

左侍郎略有年纪,便:“咱们里的一小事,对这些人来说可不就是天大的事,不好毁家败业的,到底是个女娃娃,小小年纪的,也是可怜。”

李澈喝了一茶,说:“些许小事,闹得满城风雨,案还没到我手里,先着脑袋,也太无赖了些。”

因案件各项证据实在齐备,李澈甚至没要求证人上堂,也免了薛家母女抛面走一遭,最大限度保全了她们的名誉。

只说是这么说,还是要,李澈想经营名声,引人来投,便不能在小节上行差踏错,从这一来看,要是个真清正的官员,怕也是没法不接这个案的。

原本也没有天哄人父母签了婚书,隔天就休了妻理,别的先不说,王仁籍所在地远在金陵,他要休妻,先要征求夫人同意写休离书,再经由官府通过,籍更改,才能算是自由之,嫁娶无

严格来说,明代实行的三司法制,都察院稽查刑名,大理寺主审重案大案,刑负责最后审理和复罪名,倘若李澈只有刑的官职, 是不了这事的, 可巧的是,这时节官员兼数职屡见不鲜,他在还未去金陵上任之前便在大理寺挂名少卿, 虽则也不算太对症,但他一定要的话,还真没人和他争辩这个。

然而能够告到李澈耳朵里的案毕竟不多,虽有些女人不好抛面的原因,但更重要的是,很多人不了门。

吃绝的名声虽然难听,但还真没什么律法能,毕竟比起前朝,本朝奉行程朱理学,程朱二人虽无主观上欺压女的意思,但他们的各理论无不印证了男尊女卑的思想,前朝寡妇尚能保全家业,本朝律法却明文规定男丧后,倘若家无男丁,便要听从男方家中意见分遗产。

比案先到的是一片赞誉之声,据说最开始是个好事之人问薛家人为什么要求助于结过怨的官员,薛家那位小便使人说,兄之死是因他打伤人命,与人无尤,李侍郎为人正直,秉公办案,她一个小女求告无门,不敢信旁人,只敢信这位清正的大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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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澈有心用这件事撬开一个,便上折请命,在刑衙门之,开设一女刑司,专司女告状,因女刑特殊,最好选派女官任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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