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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1节(2/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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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终,车蓉蓉承认了自己犯的两桩杀人罪,以及七年前的那桩空坠致死案。对于七年前的无心之过,她表愧疚。但是对于蓄意谋杀曾雯与冯英哲的行为,她表示毫不悔过。

首先,地毯上检测到的某真菌,在冯英哲陈尸的酒店房间地毯上也发现了同一真菌。

报告二证明:鉴证科在车蓉蓉家那块地毯上检测到了不少东西,其中三样东西与案件有关:某真菌;某外来纤维;以至一些细微的红油漆

“小雷,别灰心。车蓉蓉不可能杀完人后就上把所有衣服鞋理掉。她肯定要先回家,换掉衣服鞋后再一起打包往外扔。所以,没准那块地毯上还有我们想要找的东西呢。”

将在车蓉蓉家搜集到的证带回局里后,鉴证科加班加地工作开了。最终,鉴证科的两份报告都十分振奋人心。

大刘的这句话,令雷霆十分振奋地上打开随携带的平板电脑,当场播放起了案发当晚,车蓉蓉伪装成曾雯两次公寓电梯时的监控录像。他特意定格了一帧“曾雯”迈步走电梯的画面,与大刘一起睁大睛地仔细查看她当时穿着一双什么样的鞋。

大刘满脸嫌弃地瞪了他一:“!”

有了足够的证据后,啸和雷霆重新提审了车蓉蓉。这些痕量证据让她自知大势已去,白着一张脸再无法狡辩,只能颓然绝望地垂

最后,散落在地毯里的红油漆,成分与酒店客房门的油漆丝毫不差。案发前一天,那扇客房门刚好被重新漆过。

其次,地毯上找到某外来纤维,经对比,与曾雯家沙发坐垫上的纤维完全一致。

“凡有接,必留痕迹”(every tact leaves a trace)——这是现代法证学中著名的罗卡定律。以现代法证学开山大师edmond locard的名字命名。这句话经过edmond locard本人的反复例证后,已经被业人士视为公理,并成为法科学、特别是证学的一块基石。

车蓉蓉这番言辞激烈的话,听得啸与雷霆双双沉默无声。诚然,就单纯的法律角度而言,曾雯和冯英哲的勒索都罪不致死,但是遭到他们无耻勒索的车蓉蓉却不会那么看。而许多人的想法估计也会和车蓉蓉如一辙:既然他们得我没法活了,那我也要拉上他们一起去死——大家一块地狱好了。

这些被检测到的痕量证据,都足以证明车蓉蓉本人曾经去过唯酒店。否则,无法解释为什么她家猫的发会现在命案现场,而命案现场地毯上的某真菌与油漆为什么又会现在她家——因为她就是那位与冯英哲一起客房的无名女郎。

“他们两个都不是好东西,一个想要我的钱,一个想要我的人,同样的厚颜无耻卑鄙。所以杀了他们我一都不后悔,这都是他们自找的。要知他们差一死了我。如果横竖都是死的话,我为什么不拉上他们一起?就算是地狱我也要这对狗男女陪我一起去。”

或许是因为自己杀害了石凤仙的独生女,使得车蓉蓉对她心怀愧疚的缘故吧?毕竟曾雯虽然罪有应得,可是她的母亲却十分可怜,在又老又病的暮年失去了唯一的女儿。所以石凤仙来到s市后,车蓉蓉以曾雯好友

“什么?车蓉蓉为什么要杀死阿雯啊?这个女孩看起来人很好啊!”

雷霆不无沮丧地叹了一气,大刘却并不气。他的目光一低,从鞋柜转移到了柜方、大门的那块方形地毯。许多人都会在铺上一块地毯,那样屋里可以藉此清除掉鞋底的灰尘,不脏里面的房屋地板。车蓉蓉显然也不例外。

报告一证明:从车蓉蓉养的那只黑猫上提取的发,经鉴定与在冯英哲陈尸的酒店房间里所发现的一发完全吻合。

大刘的话让雷霆再次激动了一把:“大刘哥,如果我是gay现在一定已经上你了!”

得知车蓉蓉居然是杀死女儿与冯英哲的幕后真凶后,石凤仙惊愕难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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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有接,必有留。车蓉蓉现场作案时,把自家的猫带到了案命现场,再把命案现场的真菌与油漆带回了自己家。而曾雯家沙发坐垫上的纤维,也是通过同样的途径来到了车蓉蓉家。

监控录像的画面显示,“曾雯”当时穿着一双宝石蓝的尖跟鞋。不过,车蓉蓉家的鞋柜里,却并没有这双鞋的存在。显然,她已经把鞋和衣裳饰等一起理掉了。

罗卡定律告诉人们,质都是由无数的微粒组成的。当嫌疑人现场、动手作案时,所接过的表面就会和他的之间发生微粒的换,从而留一些痕迹。他的同时也从这些表面沾上一些痕迹。即便是嫌疑人刻意的清理,也很难将这些痕迹彻底消除。

竟‘凡有接,必有留’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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