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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8节(3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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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先是冲一旁的秦杰了个歉,犹豫了一,又说:“时间不早了,我得先回家了,代我跟你家少爷说一声,迎他来我家店里吃粉,当上一次的补偿!”

秦杰却:“我家小少爷最近恐怕没时间。”

方青妍一愣,抬看着对方的双,却见对方神平静,并不是故意要为难自己。

对方不愿意透更多,她也就没有多问,:“那等他有时间再说吧。”

*

这事儿过后,方青妍就着手准备和刘佩珍打官司了。

庆幸的是,当初刘佩珍从秦淑惠手里拿走一万块钱,是有人证和证的。

当时秦淑惠生怕刘佩珍不认账,所以专门从厂里找了个主任来作证,他见证了双方的这笔金钱易,双方也了收款记录,分别了指印。

刘佩珍是以秦淑惠婚轨的名义讨要的这笔钱,现在已经证明这是不可能的事,她也就没有理由再拿这笔钱。

刘佩珍现在咬着那一万块钱不放手,无非是指责秦淑惠当年把方家的孩换成了方青妍,死赖脸的不肯认账,事也就将僵持住了,就算打官司也不会有什么结果。

现在袁鸿辉夫妻肯作证,证明当时是方志的孩,刘佩珍的这些指控也就无法成立了,这一万块钱甚至可以定义成敲诈勒索。

方青妍让秦淑惠把刘佩珍等人告上了法,一方面是针对讨回那一万块钱,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给秦淑惠正名,拆穿刘佩珍的谎言!

别看刘佩珍平时横的,收到法院传票的时候吓得魂都快没了,她一个乡妇人本不懂这些,好在大孙女还有见识,替她请了个律师。

只可惜这律师也不太靠谱,家纠纷的官司也很难打,刘佩珍的劣迹在派所都有记录,最后的判定结果也对她相当不利。

官司打了整整一个月,刘佩珍还是败阵来了。

法院规定她立即归还秦淑惠的那一万块钱,同时以后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对秦淑惠行纠缠,并且需要赔偿秦淑惠神损失费。

有了法院的束,刘佩珍可不敢再来了,还有人吓唬她,说是不法院的规矩来,就会有警察来抓人,要是留了案底,她的孙后代都会受影响。

刘佩珍没办法,只好想尽办法去赔钱。

当初从秦淑惠手里拿到的那一万元早被她霍霍得差不多了,为了凑这笔钱算是欠了一债,两个儿也是叫苦不迭。

村的人也看不起上过公堂的刘佩珍,明里暗里的说了她不少坏话,方家人在村里都抬不起来了。

袁鸿辉夫妻老老实实在南乡县待到了官司打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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