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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0章 佛魔一念间(5/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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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——如果那也叫“神”的话。究其原因,神既来自整,必向心于整,向心于公共社会的福祉,成为对全人类的宽广关怀。

因此,把人仅仅理解为“个人”是片面的,至少无助于我们理解神。既然整大于分之和,既然“人群”大于“个人”之和,那么神就是这个“大于”之所在,至少是这所在之一。由此可知,“个人”的概念之外,还应该有“群人”的概念。所谓,无非是个人浮现,只执利己、乐己、安己之心,难免狭促焦躁;所谓成佛,则是群人浮现,利己利人、乐己乐人、安己安人,当我一善恶两消通今古纳天地的圆明境界。

作为这说法的理学版本:以还原论看神,神是实料,可以被人私取和私据,易导致个人囿闭;以整论看神,神便是群聚结构的增生,是一关系,一场,只能共享与会,总是激发与天受的群人怀——佛家的阿赖耶识不过是对它的古老命名罢了。

神之谜远未破底。只是到目前为止,它可能是这样一个东西,既是还原论的也是整论的,是佛和两面一的东西,大我与小我都结其中的东西。

汉语中的“东西”真是一个好词。既东又西,对立统一,永远给我们辩证的暗示。


有这样一个传很广的故事:坦山和尚与一个小和尚在路上走着,看见一个女过不了河,坦山把她抱过去了。小和尚后来忍不住问:你不是说家人不能近女吗?怎么刚才要那样呢?坦山说:哦,你是说那个女人吗?我早把她放了,你还把她一直抱着。小和尚听了以后,大愧。

就是这样。同是一个事,看的角度不同,可以正邪迥异。同样一件事的心态不同,也势必佛殊分。求“术”和求“”都可以成佛,也都可以,差别仅在一念,迷悟由人,自我立法,寸心所知。佛说“方便多门”,其实迷妄亦多门。佛从来不能教给人们一定之规——决不像傻瓜照相机的说明书一样,越来越简单,一看便知,照就行。

世界上最微、最圆通、最接近终极的哲学,往往是最缺乏作定规且最容易用错的哲学,一旦让它从经院走社会,风险总是影随着公益,令有识之士非常复杂。而且从本上说,连谈一谈它都是让人踌躇的。神几乎不应是一什么观念什么理论,更不是一些什么术语——不是用佛学的符号系统,还是用其他宗教的符号系统。这些充其量只是谈论神时一些临时借,无须固守和留恋,无须有什么仇异和独尊,否则就必是来路不正居心不端。禅宗是明白“观念非神”这一的,所以从来慎言,在重视观念的同时,又不把观念革新之类壮举太当回事。所谓“不立文字”,所谓“随说随扫”,所谓“说来的不是禅”,都是保持对语言和观念的超越态度。《金刚经》警示后人:谁要以为我说了法,便是谤我。《五灯会元》中的佛对阿难说:我说的每一字都是法,我说的每一字都不是法。而药山禅师则脆在开坛说法时一字不说,只是沉默。他们都明言语的局限,都明白理智一旦想接近终就不得不中断和销毁,这实在使人痛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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